<?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rdf='http://www.w3.org/1999/02/22-rdf-syntax-ns#'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taxo='http://purl.org/rss/1.0/modules/taxonomy/' ><channel><title><![CDATA[BEK, KIM&LEE LLC]]></title><link><![CDATA[/chn/rss/recent_work.asp]]></link><description><![CDATA[최근업무사례]]></description><pubDate><![CDATA[2012-02-04]]></pubDate><language><![CDATA[zh-cn]]></language><copyright><![CDATA[Copyright 2009 BAE,KIM&LEE LLC.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item>	<title><![CDATA[关于盛隆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在韩国交易所上市法律咨询项目]]></title>	<link><![CDATA[/chn/news/recent_work_detail.asp?seq=157]]></link>	<description><![CDATA[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太平洋”）为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业企业--盛隆光电投资有限公司（Shenglong PV-Tech Investment Co., Ltd.，“公司”）在韩国交易所科斯达克市场（创业板）成功上市提供了全方位的相关法律服务。

该公司系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控股公司，其中国境内子公司--苏州盛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制造并将相关系列产品出口到欧洲。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在科斯达克市场正式挂牌上市，募集资金规模约为504亿韩币(约人民币2.9亿元)。

太平洋自公司上市筹划初期阶段开始，为其提供了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提供有关韩国资本市场、金融投资业等上市相关的韩国法律咨询；设定外国企业在韩国上市的境外控股架构；审阅公司章程/证券申报书和修订公司内部规章等一系列上市相关文件；起草和提供韩国法律意见书等。

本项目由太平洋证券金融部和中国业务部律师共同组建而成的专业团队成员负责经办（即申熙江、吴奇炯、卢润相、田溶洹等韩国律师、池涌泉中国律师以及崔在喜美国律师等）。

盛隆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是继太平洋为香港威博特有限公司在韩国成功上市（2010年7月23日挂牌上市；募集资金规模约人民币1.2亿元）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之后的太平洋又一成功案例。

此外，太平洋作为韩国律师业界尤其是在中韩法律业务领域中负有盛名的综合专业性律师事务所，正同时为数家中国企业赴韩国交易所上市提供着相关法律服务。]]></description>	<pubDate><![CDATA[2010-09-17]]></pubDate></item><item>	<title><![CDATA[关于香港威博特（WAYPORT)有限公司在韩国交易所上市项目法律咨询]]></title>	<link><![CDATA[/chn/news/recent_work_detail.asp?seq=151]]></link>	<description><![CDATA[法务法人（有限）太平洋为中国制造业企业香港威博特有限公司（“公司”）在韩国交易所科斯达克市场上市提供了相关法律咨询。该公司系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控股公司，与其中国境内子公司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等共同从事园林机械制造和销售业务。公司于2010年5月13日通过科斯达克市场上市预审后，以公募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发行13,970,000股，于2010年7月23日在科斯达克市场正式挂牌上市，共募集约196亿韩币。

法务法人（有限）太平洋自公司上市筹划初期阶段开始，为其提供了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提供诸如有关韩国资本市场、金融投资业等上市相关的韩国法律咨询；为其设定外国企业在韩国上市的控股架构；为其审阅公司章程/证券申报书和修订公司内部规章等上市相关文件；为其起草和提供韩国法律意见书等。本项目由法务法人（有限）太平洋的申熙江、吴奇炯、田溶洹律师、池涌泉中国律师、崔在喜美国律师等证券金融部和中国业务部律师共同组建而成的专业团队负责经办。]]></description>	<pubDate><![CDATA[2010-07-23]]></pubDate></item><item>	<title><![CDATA[关于Hyundai Oilbank 股东纠纷的国际仲裁胜诉]]></title>	<link><![CDATA[/chn/news/recent_work_detail.asp?seq=124]]></link>	<description><![CDATA[法务法人（有）太平洋 国际仲裁团队在以 Hyundai Oilbank为首 的现代重工业等现代一方股东与 IPIC 一方股东之间的因违约引起的在国际商会（下称“ICC”）仲裁院进行的国际仲裁案件中，代理现代一方股东进行仲裁并最终于2009年11月13日获胜诉判决。 

仲裁裁决部门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中令IPIC一方股东将其所持有的 Hyundai Oilbank的70%股份全部以优惠25%的价格转让给现代一方股东。

双方股东签署的股东间协议中规定，如有任何一方对该协议有重大违约时，须将其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以优惠25%的价格转让给相对方股东。现代一方股东主张IPIC一方股东的分配行为属于对股东间协议的重大违约，继而于2008年3月向ICC提起仲裁；IPIC 一方股东则主张现代一方是为了妨碍其所持有的股权被转让而提起仲裁，此行为反而属于对股东间协议的重大违约，以此提出了反对意见。

在为期约1年8个月的仲裁过程中，仲裁裁决部门引用了现代一方股东认为IPIC一方股东的保留分配的行为不当，属于对股东间协议的重大违约的请求，并驳回了IPIC一方股东的所有反对请求。因此，现代一方股东可以以优惠的价格取得所有 Hyundai Oilbank 的股份。这种令一方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所有股份的裁决在国内史无前例。

本法务法人自1999年IPIC第一次投资 Hyundai Oilbank 起，就为现代一方股东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之后对于双方股东之间发生的各种纠纷也持续提供了咨询服务，更是成功完成了本次国际仲裁案。]]></description>	<pubDate><![CDATA[2009-11-20]]></pubDate></item><item>	<title><![CDATA[代理美国私募基金KKR购买OB啤酒案件]]></title>	<link><![CDATA[/chn/news/recent_work_detail.asp?seq=89]]></link>	<description><![CDATA[Kohlberg Kravis Roerts(KKR)作为美国私募基金，是世界上获最大成功的世界性投资公司之一，其以18亿美元购买韩国第二大啤酒商OB啤酒（“OB”）。与此案件有关，由韩利奉、梁时庚、梁敏雄、柳京辰、崔在喜、姜垠朱律师等组成的本法人咨询组正在代理KKR。


KKR于1976年成立，并其运用资产现已超过485亿美元。KKR与OB的现股东Anheuser-Busch Inbev签订了收购协议。该收购事宜预定于2009年第3季度完成。]]></description>	<pubDate><![CDATA[2009-05-08]]></pubDate></item><item>	<title><![CDATA[CJ家庭购物与STAR集团合作进入印度市场的相关咨询]]></title>	<link><![CDATA[/chn/news/recent_work_detail.asp?seq=71]]></link>	<description><![CDATA[CJ家庭购物为在印度启动全世界首次家庭购物业务与STAR集团合作，以同等股比各自投入最初投资数额为27百万美元成立了合资经营企业，STAR CJ Network India Private Limited。STAR集团是以香港为基地的亚洲最大的传媒集团。与此项目有关，太平洋的李俊基、洪莲叔律师和李训硕美国律师通过借助印度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向CJ家庭购物提供了自印度投资至合资经营协议的签订等整个过程的相关法律咨询服务。]]></description>	<pubDate><![CDATA[2009-03-27]]></pubDate></item></channel>\n</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