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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

太平洋通过进行各种公益活动一直忠
实地履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

主要公益诉讼

  • 为在6.25战争中以驻韩美军联络办事处游击队队员的身份参战并负伤但缺少证据材料的老战士申请认定国家抚恤待遇的案件(2002年12月17日一审判决宣判)。
  • 对帮助脱北者而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被起诉的传教士进行的免费辩护案件(2004年6月11日 宣判,一审延期宣判)。
  • 为在地方高考中初、复试均通过但因不在母亲原籍的理由被拒绝录取的考生请求撤销拒绝录取处分的行政诉讼案件(2005年4月29日 二审判决宣判)。
  • 因所谓的可恶的罪行而未能被再次任用的首尔大学美术学院金闵洙教授的取消再次任用决定的诉讼案件(2005年1月28日 上诉判决宣判)。
  • 在有肝病病史的外交部书记官因过劳和压力而造成肝病恶化死亡的案件中,推翻最高法院的判例,认定工作压力与肝病的因果关系的案件(2007年1月24日 一审判决宣判)。
  • 9名律师担任了自2008年7月起韩国家庭法介绍所为开展法律援助而进行的“百人律师团”中的公益活动委员,并一直代理家庭诉讼案件。
  • 自2009年10月起与财团法人东泉一起以公益诉讼的形式支持与难民认定相关的行政诉讼,当下正在进行十余件诉讼案件。

公益立法支援

  • 脱北者/北韩组于2008年向大韩民国律师协会提交了关于脱北者援助法案研究所委员会构成的议案,在得到支持后以柳旭律师为委员长,朴俊勇、朴永绿律师为委员参与并对“有关援助脱北者的法律”展开深层讨论,计划于2009年制定一揽子法律修改议案并向国会及政府提出。
  • 难民/外国劳动者组通过互通与合作积极参加为修改难民法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并计划今后积极促进和外国劳动者法有关的劳动、产业灾害保障、社会保障等法制整顿。
  • 残疾人组通过作为大韩民国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会下属残疾人人权所委员会的委员,与相关残疾人团体合作,提供了与“禁止对残疾人实行差别待遇及权利救济等相关法律”的实施和修订有关的法律咨询以及与依照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在国内批准的后续措施有关的法律咨询。
  • 我所也积极参与发展中国家的立法援助工作,于2004年对柬埔寨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和国家体制法的修改进行了援助;于2005年对越南的与IT相关的立法进行了全程援助。
  • 此外也对财政部、法务部、金融监督院和政府通信部等政府及公共机关的立法持续提供法律支持。

与“美丽财团”开展的业务合作

  • 我所通过在过去两年内(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与美丽财团的“同感”公益律师团队所缔结的与财政援助及活跃公益活动相关的合作伙伴关系,现今与美丽财团一同通过研究有关捐赠的税制及制度提供立法活动的援助,以及提供与希望捐赠财产的个人的遗言公证有关的遗书研究等法律援助。

援助韩国外国劳动者中心

  • 有30名以上的太平洋所属律师每周一次一名通过访问中心,以外国劳动者为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主要处理拖欠工资、不正当解雇等相关劳动权利救济、家庭暴力、离婚、外国劳动者和移民女性第二代家庭的国籍问题等家庭问题及与出入境管理法相关的问题。

奉献协会“爱之树”

  • 以对被社会漠视的阶层做奉献活动为目的的奉献协会“爱之树”于2008年2月成立。以2007年12月泰安半岛的去除原油自愿奉献活动为始,约40位专家级职员同心协力,通过每月亲自访问未婚母亲保护设施“爱蓝园”,进行慈善拍卖,捐赠2000件以上的尿布等进行奉献活动,2009年12月也参加了“饭桌共同体”的煤炭银行主办的分煤奉献活动。